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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地广告公司四层门面疑被错误查封 当事人投诉无门

来源:搜狐2017-07-14 16:29:35

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和公安局中兴分局查封 天地广告公司38间4层门面大楼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汇报 上级领导。

职能执纪执法部门领导您们好。

我叫吴文伟,是河南省汝州市天地广告公司的法人代表。现就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查封我的位于石龙区人民路西段国有土地范围内坐北向南的门面房三十八间四层的问题。向您们汇报说明,请您协调有关部门及早撤销查封决定,恢复我的合法财产正常使用。

位于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西段的这处38间4层门面房,原来是平顶山市轩煜德贸易有限公司的房产,.拥有土地等合法手续。2O14年6月21曰,轩煜德公司与天地广告公司签订了装修这处门面房大楼办公大楼和超市的协议,天地广告公司开始施工,于该年12月21曰完工。验收合格。轩煜德认可拖欠装修等工程款1684500元。由于无力支付和偿还工程款,轩煜德公司先后两次办理了欠款手续和还款承诺书。在装修期间,由于业务关系,轩煜德公司还向天地广告有限公司借款7O万元,办理了欠款手续。上述两项欠款借款均到期未还。2016年1月7日,天地广告公司分别将王二峰和轩煜德公司起诉到汝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分别于2016年5月17日和2O16年5月2O日进行判决,判决书分别是2O16豫民初O482民初212号,2O16豫民初0482民初213号。两份判决书均判决轩煜德败诉,并限期归还.所欠天地广告公司连本带息35592O6元。判决后,轩煜德公司没有上诉,服从判决,并积极以房产抵债。2O 16年1O月15日,双方签订了以房产抵债协议书。主要内容是,轩煜德贸易有限公司愿意将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西段平龙国用2014OO8号土地和该土地上的三十八间门面房四层抵偿给汝州天地广告有限公司。这块土地地权属平顶山市轩煜德贸易有限公司。

本来,这场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到此就算是大头落地了。換句话说,石龙区的38间四层门面房已经是属于汝州天地广告公司及法人吴文伟的个人财产。

从签订以房产抵债协议生效之日起,吴文伟及天地广告公司就正式接管了这幢大楼,开展新的业务。可是,到了2O16年12月1日,抵債协议签订几个月后,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却来到这幢大楼前,查封了大楼。他们查封的理由是犯罪嫌疑人王二峰涉嫌非法集资。

领导同志,我感到中兴路分局查封这处房产有失公允。其理由是:

1,查封理由.不充分。王二峰是轩煜德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石龙区位于平顶山市西南矿山,距市区数十公里。她在石龙区购买的这块地皮和所建的门面房是她兴办枣业的企业,是多年经营所得包括用借我的钱而建成的。而她在平顶山市区还成立了另外几家公司,她的集资活动都是以市区几家公司的名义开展的,与石龙区.的轩煜德公司无关。

2汝州天地广告有限公司与平顶山轩煜德贸易有限公司及王二峰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天地广告公司的债权已经被汝州市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所确定。

3,天地广告公司在判书生效后即己与败诉方签订抵债协议,取得了38间门面房四层的合法拥有权,也就是说,公民合法拥有的这处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4,天地广告公司与王二峰之间没有非法集资行为。至于王二峰以其他公司名义与社会上其他人之间是否存在非法行为,与天地广告公司和王二峰没有任何关系,天地广告公司不应受到牵连。

5,执法先后顺序和关系问题。汝州市法院的两份判决生效时间是2O16年.5月17曰和5月20日。轩煜德公司与天地广告公司签订的以地房产抵偿债务是2O16年1O月15曰。时隔判决后六个月,也即签订抵债协议两个月后,房地产己经属于天地广告公司之后,中兴路分局却以市区另外一家公司非法集资的缘由把己经属于我天地广告公司的财产查封了。 我们多次找平顶山市公安局和中兴路公安分局,递交了申诉和复议材料。提出了我们的理由和要求。但是,几个月过去了,杳无音讯。令人遗憾。 后来,分局的主办警官让我们找新华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办公室,说只要他们让解封,我们就解封。我们把情况向区政府的有关领导作了反吷,他们也没有给出合法合规合理的理由和结论。两家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行政不作为,让我们哭笑不得。

尊敬的领导,现在,我因为给轩煜德公司装修.垫资和借予的款无法归还。现在公司经济紧张,度日如年,难以维持。中兴路分局查封我的财产己经6个多月了,每拖一天,我的损失就会更大一天。我衷心希望领导在百忙中过问和处理这件事情,早日启封,让我恢复经营活动,摆脱困境,我将万分感谢。

河南省汝州市天地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汝州市东建材B3区 吴文伟身份证410482196903180517 电话18937557776 2017年7月10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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