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26日
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5月2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假酒店会议室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50,817,1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6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8,904,6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7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1,912,4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541,98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6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541,9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4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
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提案 1.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796,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2.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796,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3.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796,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4.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796,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5.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796,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1,1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2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6.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796,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7.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806,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1,1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51%;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8.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796,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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