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和《无为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无教学前〔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学区实际,现就规范有序做好学区2023年度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请学区各园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方式
(资料图片)
无城城区中心校在无为市教育局和无城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学区内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学区各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必须坚持规范办园、依规招生,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定。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托位数面向满2周岁幼儿招生。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公办园为6月27日(8:00—17:00),社会办园由各园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原则上6月下旬前完成招生工作。幼儿园要及时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做好新生入园准备工作。
四、报名办法
1.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报名(具体要求参见各园招生方案)。
2.一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登记。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五、工作要求
1.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2.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推行“长幼同园”服务举措。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3.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不得虚假招生宣传。
4.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为市教育局无为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9号),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提前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幼儿园招生涉及面广,社会反响大。各幼儿园要制定本园具体招生方案,并报中心校备案。各幼儿园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平稳、和谐的工作氛围。
附:城区学区各园招生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