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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贺兴)今年2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五条,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接受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区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在依法履职、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及时回复。
《决定》要求,郧阳区检察院要紧紧围绕推进郧阳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助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针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以及监管漏洞,及时开展检察建议监督工作。
《决定》明确,郧阳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督促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被监督单位不配合区检察机关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区检察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于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区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提起。
《决定》出台后,郧阳区检察院积极回应,制订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十五条措施》,对检察建议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