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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措施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

来源:北京日报2023-06-22 06:10:3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讯(记者 孙杰)昨天,证监会对外发布并实施《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4个方面12条措施,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工作流程。具体说,证券交易所等承担公开发行债券审核主体责任,全面审核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出具审核意见。证监会以证券交易所等审核意见为基础,履行注册程序,将重点关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敏感、重大舆情、重大影响偿债能力、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等“六个重大”情形。

《指导意见》强化“受理即纳入监管”要求,完善发行审核环节现场督导制度,对于审核中发现发行人或中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启动现场核查。严禁发行人在发行环节直接或间接认购其发行的债券,或通过返费等非市场化方式对发行定价进行不当干预。

强化偿债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本息偿付义务,不得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同时,发行人还应当做好融资统筹规划,合理把握发行规模和节奏,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

按照扶优限劣原则,《指导意见》将实施发行人分类监管,完善知名成熟发行人等制度,简化申报材料要求,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而对存在公司治理失范、债务短期化、高杠杆过度融资等情形的发行人,则严格把关。此外,债券承销、受托管理、评级、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应当健全债券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控制机制,提升尽职履责的有效性。

完善债券日常监管,《指导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结合“双随机”要求,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同时,加强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和核查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承诺履行情况等。

健全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方面,按照要求,相关方面将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健全违约债券转让机制,完善债券购回、债券置换、回售转售等债务管理工具相关制度安排,支持市场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债券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化解风险,推动通过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破产重整等方式有效出清违约债券。

《指导意见》还表示,将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作机制,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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